赌博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即参与赌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钱财而不是为了娱乐、消遣。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为了获得钱财而不要求一定赢得钱财。
行为类型:聚众赌博(以公开或者秘密的方式提供赌场、赌具、招引或纠集多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盈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将赌博作为职业或兼业,靠赌博所获取的收入为其挥霍和生活的主要来源,嗜赌成性,诉称赌棍.
开设赌场是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活动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的行为。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也可以认定开设赌场的行为。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1、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
(2)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3、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4、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5、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6、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7、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8、开设赌场罪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严格基于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罚,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调查取证情况和结果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和处理,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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