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者配偶与别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坏习惯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的,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制作的调查调解记录;
2、实施家暴时的录音录像;
3、受伤后的入院记录、病历等;
4、鉴定部门出具的伤害鉴定意见书;
5、施暴者的自我认可证明,如悔过书、道歉信、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离婚撤诉后不允许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具体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7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