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对象
所谓没有工作单位也就意味着处于失业状态或是灵活就业,这类人是在办理对象范围之中的。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就业失业登记证(2张)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二、办理流程
开具证明:
要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就业或未就业证明。通常,劳动保障工作站设在社区居委会内。
准备材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毕业或肄业证明,择业期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交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完整的职工工作档案;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停业(注销)的需提供工商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注销)证明;
4、灵活就业和自由职业者失业的,提供村居(社区)出具的停止灵活就业或停止自由职业证明;
5、军人退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交退役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安置证明;
6、具有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交相关证书原件。
提交材料:
需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核发、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等待审批:
大概需5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消息。
领取证件。接到通知后,就可以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去领取《就业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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