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不按标准设计、施工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到监理站办理监理手续并提交勘察设计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监理站应在收到文件资料后两周内确定工程监理人,通知施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监理设计。监理工作内容:
(1)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应对所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工。施工图设计质量监督,主要审查建筑结构、安全、防火、卫生,使其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必须按照监理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房屋建筑工程和结构工程的现场检查主要集中在确定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的基础、主要结构和重要部件上,其他工程的监理重点取决于工程的性质。建筑构件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生产许可证、检测手段和构件质量的验证。
(3)工程竣工后,监理站将在施工单位验收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水平进行检查。对委托监理的工程,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质量监督站主要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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