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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填写说明
1.“夫妻合影照片”栏不得强行要求申请人提供父母及子女合照。
2.“申请理由”栏应由申请人双方填写并签名,因特殊原因只能请他人代写的,应有代写人签名及申请人认可签名。
3.“申请理由”栏应写明申请人双方的婚育状况及申请再生育的依据。
4.申请人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同时,应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形,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病残儿鉴定结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烈士证、军人证、残疾证、收养证、婚姻变动情况证明、死亡证明和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等证件证明,人口计生部门应将原件或复印件归入卷宗。
5.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的,受理单位应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6.村、乡、县三级对再生育情况进行审核,均应在意见栏明确说明同意再生育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及原文,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集体讨论决定的,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当事人填写《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并报单位或所在村(居)后,由单位或所在村(居)审核后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直接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报送过程中不得让申请人持《申请再生育审批表自行办理。
8.“出生年月”、“死亡年月”,填写子女出生、死亡的具体年月。如1980年2月出生,则“出生年月”填写“1980年2月”。对现存活动的子女,不填写“死亡年月”。
9.“是否亲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本人及配偶亲人,本人亲人、非配偶亲生,非本人亲生、配偶亲生。
10、“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11、“家庭地址(门牌号)”,只填写门牌号。
12、“联系电话”,据实填写(不包括区号)。没有联系电话的,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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