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二十七条从承包的角度规定:“大型建筑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承包人共同承包。”在具体工程经营过程中,工程建设联合体中标的,联合投标将转为联合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具备相应的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当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有相关规定时,联合体各方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等级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法律的界定使合资投标具有以下特点:(1)适合于大型建筑和复杂工程。(2)由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3)如果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中标后只与联合体签订一份合同,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同。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谈判协议,明确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投标人。(五)招标人不得强迫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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