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时,需要提供的征收文件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评估报告等,等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
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和说明工作。
依法被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订立补偿协议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
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全文6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