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农药致使生产生活中的损失达到二万元的应当被认定为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处3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总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致使损失达到10万元的应当被认定为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与前文等同。因此刑事立案标准即为使生产损失达到2万元。
卖假农药未造成损失如何处罚
经营假农药未造成损失的,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相应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法》
第三十一条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
下列农药为假农药:
(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
(二)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主要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主要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主要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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