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没有个人合伙这个说法。只有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这二者均没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一、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还债的情况下合伙人需要担责吗
需要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属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二、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是否可以同时存在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必须同时存在。因为在有限合伙中,最少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及最少要有一个有限合伙人一起组成,二者缺一不可。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有限合伙人的,那么可以解散。如果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的,那么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三、公司注销公示日限制多少天
企业注销公示期的规定期限如下: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2.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全文4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