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客体要件是怎样的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其中,一级文物是指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是指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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