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进去别人家强拆犯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进去别人家里强拆强拆是不是属于犯罪,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如果采取对他人进行殴打、拘禁等方式暴力拆迁的,一般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依照法定程序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遇到被拆迁人阻挠执法拒不搬离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若拆迁工作人员不遵守国家的法律,采取野蛮的手段对拆迁房屋、拆迁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损毁,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进行人身侵害,均有可能触犯上述刑法罪名的规定,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房屋遭遇违法强拆的情况,可以通过向拆迁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要求违法拆迁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综上所述,房子被非法进入强制拆迁,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向拆迁方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同时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拆迁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方存在暴力拆迁致被拆迁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除了承担赔偿责任以外,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强拆触犯什么罪行?
对房屋拆迁时采取暴力强拆的方式拆除的,可能触犯的刑事罪名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渎职罪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合法强拆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关于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目前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尚不健全,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
1、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2、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综合上面所说的,违法的强拆是会让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一般对于被拆迁方是可以直接选择报警,造成的财物损失比较重大的,那么是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处罚的标准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定,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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