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的程序。当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时,可以要求公安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时间限制为两次。补充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将案件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在收到案件后进行讯问和审查案件材料。如果其认为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要求公安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时间限制为两次。补充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将案件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交 警 案 件 从 派 出 所 到 检 察 院 的 处 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迅速处理,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现场交通安全,尽快疏导交通,并且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改正,并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从派出所到检察院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交警案件从派出所到检察院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检察院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三十日内通知当事人,如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不服,可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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