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14年第65号公告(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为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重要战略,海关总署决定,在经济联系密切的地区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为进出口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切实促进贸易便利化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等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构建统一的报关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的报检平台和现场接单平台,形成覆盖长江经济带的通关平台全过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实现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14年9月22日起,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以下简称长三角海关)实行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南昌、武汉、武汉等地实行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适时关照。二是长三角区域通关一体化适用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以下简称长三角)企业进出口货物。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在企业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验放手续,或者由直属海关集中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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