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部分,按7:
3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部赔偿对方损失;
不符合规定的,若机动车为主体,主责任分担8:
2,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的,主体责任按6:
4分担;
3.双方都是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其损失按7:
3分摊。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造成财产损失的;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由保险公司赔偿;
不足部分,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责任应由过错一方承担;
双方均有过错时,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无过错的,对此,应由机动车一方负责;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有过错,按照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10%以下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员.因交通事故而故意相撞的,机动车一方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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