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的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强迫他人吸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强迫他人吸毒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犯罪对象是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九条规定罪名,但第九条规定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刑法》只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不再要求必须具有容留和出售毒品两种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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