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怎么认定的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认定的方式如下:
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
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什么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三、隐名股东法律风险如何避免
隐名股东法律风险避免的方式:
1.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法、有效的股权代持合同,约定股权的归属;
2.保留履行出资义务的凭证;
3.适当参与公司经营,取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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