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是在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的情况下购买了赃物,即该商品有明显的赃物的特征,即使没有明确告诉你,你也需要承担返还赃物,以及对该物品所有权人的损失做出一定的赔偿。这需要针对具体案件进行裁量。
2、如果你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即是以不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赃物,则你作为善意第三人对该赃物享有所有权,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具体解析:
看来你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赃物,属于是善意第三人,那么你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失主追回赃物之后,你可以就所受损失向出卖人追偿,追回你支付的货款。
法条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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