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扣押货物不开清单该怎么办
行政机关在执行相关执法活动中往往会采取扣押相关的货物,通常扣押货物是需要开具相关的清单的,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开具相关的清单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话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工商行政机关如果在执行职务过程之中可以扣押货物,但是必须给出清单或者说扣押凭证,否则系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维权也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此外,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留公民、法人的财产,限制公民、法人占有、使用和处分其财产的措施。它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的目的在于防止涉嫌违法的行为人转移、隐匿、毁坏证据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扣押后,被扣押的财产一般由采取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保管,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保管。对于被扣押的财产,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产,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工商可以扣押货物超过半年不做出处罚吗
扣押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可能一直拖下去,扣押的货物要在14天之内作出一个判断,是要发还还是没收等,如果有特殊情况如鉴定,需要下达延期的通知书给你,如果超过延期的时间还未发还,你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赔偿损失。
工商部门扣押货物的话最多不超过15天,(刚颁布的,以前是30天)如果特殊情况的话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主管领导多扣押15天,最多30天要做出扣押转没收或者销毁的决定。
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你可以拿着当初他扣押你货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以及财务清单去他们上级主管工商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或法院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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