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指什么
时间:2023-03-21 21:50:39 3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种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在标的车辆出险后报案——被保险人领取到赔款这个过程,时间短,程序简单。

(一)一般为单方事故,出险原因简单,没有争议,损失在3000元以下。

(二)或者是双方损失都在2000元以下,单独只有财产损失的双方事故,责任认定清晰,没有争议。

另外一种意思是指交管部门为了道路通畅,简化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将上述第二种的双方事故的处理程序简化,事故双方就近到快速处理中心解决,没有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凭证,取而代之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协议,定损单,赔偿凭证,只有全责/无责,同责/同责两种责任判定,和一般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同责事故,交强险是赔付自己的车损的。

一、快速理赔需要带什么流程是怎样的

快速理赔需要带的有:保险单;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通过交强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快速理赔的流程是:

(一)如两辆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先要立即停车打开双闪灯,然后下车检查车辆损失情况。

(二)在查验完车辆损失后,双方当事人要互相查验证件,包括驾驶证、行驶证,还有交强险标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三)确认证标齐全后,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并确认没有问题。

(四)如双方不能确定责任,可以取证。

(五)双方将车开走或将车挪到不影响道路正常行驶的位置,再协商事故责任,填写快速处理单,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六)按照双方协商的责任,无责方去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

二、快速理赔中的责任界定是怎样的?

根据《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双方可以简易的自行划分责任方,如果事故一方存在追尾、逆行、倒车、溜车、违反规定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等行为之一,而另外一方没有上述行为,则事故方应该对此交通事故负全责。另外,如果双方均存在过错,则事故双方都应承担等同责任。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最好在车内携带《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签字笔、粉笔等,如果仅是轻微事故,且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下,双方车主对责任方的界定未能达成一致,在发生事故后,可用粉笔等做标记,然后把车辆挪开,以免阻塞交通。

如果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有争议,需要标划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的交通事故,双方车主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在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与地面上标划“T”型线(多轮车辆只需要标划前后四个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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