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补贴对象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2、雇佣了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就业的个体工商户。二、补贴条件1、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正常经营;3、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缴纳了规定的社会保险费;4、个体工商户与雇佣的残疾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了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支付工资达到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以及雇佣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残疾人的个体工商户,不享受本办法给予的补贴。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残联领取并填写《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表》或《个体工商户为雇用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个体工商户雇用残疾人情况表》,申请缴纳社会保险的补贴,经街(乡镇)残联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2.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经区县残联核定后录入《个体养老保险补贴管理系统》。3.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对区县申请上传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交由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发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津南区残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和个体工商户为雇用的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津残工委办【2012】4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n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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