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捕结果的情形有: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没有逮捕必要的;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属于罪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期妇女。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几种情况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全文5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