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能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审理。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1.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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