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半年被传唤要逮捕了吗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意味着必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相反地,在取保候审之后,如果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常这是为了针对先前调查过程中所存在的模糊事实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审查和确认,以便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访谈,并记录相关情况。
事实上,这种传唤行为并不必然预示着将会出现其他的处罚方式。
在实际的审判流程中,当满足相关条件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此类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
需注意的是,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应该在接到传讯时立即前往,并且在未经执行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离开他所居住的地区,包括县及县级以上城市。
同时,其居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需要在得知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汇报。
此外,严禁当事人毁灭或伪造证明材料,或者相互串通口供以影响司法公正。
当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了新的犯罪证据时,人民检察院应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前,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是否终止取保候审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将通知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应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逮捕后能取保候审吗
在实施逮捕程序之后,仍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等具有法律认可的相关人员,都享有提出变更强制措施请求的权利。
于是,以上拥有合法权益者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满足法定取保候审条件时,可以依法申请将已经批准实施的逮捕措施转变为取保候审状态。
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收到此类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必须在法定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明确答复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n(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n(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n(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n(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n(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n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n(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n(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n(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n(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n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n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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