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拘留者于拘留期内已历时20天,则可视为其即将获得自由之象征。
在实践中,倘若某行为主体存在两项或更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径,公安机关便有权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拘留措施,但此种情况下,拘留期限的总和不得逾越20个自然日。
因此,当拘留期限达至20日后,被拘留者即可恢复自由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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