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时间:2023-03-27 10:21:21 4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市内转移:

(1)转出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转出单位所在的分中心、管理部或者受托银行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转移手续;

(2)转出单位所在的分中心、管理部或者受托银行初审柜员受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回单》(一式三联)。

2、转出市外:

缴存职工携带所需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办理。

3、异地转入:

(1)职工转入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或者受托银行柜台为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

(2)职工转入单位经办人持转入单位证明到所在地的分中心、管理部缴存业务柜台开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

(3)将此《接收证明》交职工转出单位所在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出手续;

(4)职工转出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将资金汇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上指定的收款账户。

一、办理材料

1、市内转移:

(1)与转移原因相对应的资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聘用劳动合同、工作调动文件(调令)等】;

(2)《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

(3)职工本人和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2、转出市外: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转移证明;

(3)工作调动文件(调令)或聘用劳动合同;

(4)转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转入证明。

3、异地转入:

(1)职工转入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或者受托银行柜台为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①《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明细表》;②职工工资表;③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转入单位经办人持转入单位证明到所在地的分中心、管理部缴存业务柜台开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并将此《接收证明》交职工转出单位所在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出手续;

(3)职工转出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将资金汇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上指定的收款账户。

注意:转入单位证明内容应包括公积金开户单位名称、公积金开户行、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账号及转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全称。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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