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过户期限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房产过户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后,大家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申请继承登记。但是大家要注意,时间越久,办事的时候手续可能越麻烦,而且费用可能会增加,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房屋相关权利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房屋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如果是有多个子女共同继承的话,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申办继承公证,如果有人没有到公证处申请公证的话,公证处就无法出具公证书,从而有可能不能够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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