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确定起诉离婚管辖的方式。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离婚诉讼案件原则上应该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或者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原告的住所地法院也可以具有管辖权。
确定起诉离婚管辖的方式: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则上应该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那么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原告的住所地法院也可以具有管辖权。
离 婚 诉 讼 管 辖 原 则
离婚诉讼管辖原则是离婚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旨在确保离婚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根据这一原则,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不能确定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则由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离婚诉讼管辖原则是为了保证离婚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确定起诉离婚管辖的方式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原告的住所地法院也可以具有管辖权。离婚诉讼管辖原则旨在确保离婚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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