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无效婚姻的处理方式是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对男女双方没有约束力。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
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无效婚姻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的处理方式:无效婚姻应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怎样进行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
1.对于夫妻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按照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双方当事人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分割。
3.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法院可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n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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