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以下是几种改写方式:
1.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要想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必须满足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条件。
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要求包括: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4.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条件是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3、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心理态度。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情形。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非过失。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其主观方面的重要表现。
以上是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结语,主要介绍了该罪行的构成要件和主观方面。该罪行要求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并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该罪行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所规定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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