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已相继故去的王某夫妻共有三子两女。王某夫妻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将楼房一处留给小儿子继承。其他子女对该遗嘱不予认可,同时不协助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小儿子无奈诉讼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该处房产由小儿子继承。
二、法律分析
本案是继承纠纷常见现象。按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要优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只要老人生前立下对财产处分的遗嘱,且该遗嘱合法有效,那么该遗产就必须按老人的意见执行。而法定继承是在无遗嘱、遗赠等情况下才得以适用。故本案的判决体现了遗嘱继承高于法定继承的法律精神。
三、律师点评
本案是继承纠纷常见现象。老人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某个继承人继承,而其他的继承人可能并不知情。在巨大的心里反差下,对此不予认可的情况时有发生,更谈不上协助继承人办理房产更名过户及其他的公证手续了。所以继承人只能选择诉讼途径才能得到根本解决了。
建议在继承纠纷中对如下问题要给予高度关注:
1、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是否为立遗嘱人全部合法拥有。
特别是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立遗嘱人不能全部予以处分,只能处分依法属于自己的份额。如本案中的夫妻双方就是分别立下遗嘱,分别对自己享有的份额作了处分。
2、是否为立遗嘱人亲自行使。
只有立遗嘱人才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亲自行使才反应出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在实践中,老人的儿女代书遗嘱、儿女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儿女们在老人生前就达成协议分割老人财产的现象大量存在。因无法反应是否为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内容均不合法,最终导致遗嘱无效。所以,确立遗嘱要符合民法典中有关遗嘱种类的规定。如本案就采用了公证遗嘱的方式。
3、发生争议要尽早起诉。
继承纠纷一旦发生,经协商无果要尽早起诉。一旦其他继承人故去就会发生转继承,该故去继承人的子女就会参与继承纠纷。不但增加了参与案件人员的数量,也可能因人员分散居住,导致无法送达法律文书,增加案件审理的难度。故要尽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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