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部分,保险公司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至被保险人逃逸前所产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肇事逃逸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本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并不会造成实质上的加重或减轻。且保险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而免责,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保险公司反而会从中获益,这并不符合《保险法》的立法本意。
二、如何判断行为是否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判断一行为是否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要看这一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果该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谈不上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该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则需要进一步分析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关键所在。如果死亡结果与逃逸行为无关,即无论行为人逃逸与否、救助与否,均不影响被害人死亡,则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只能按一般交通肇事后逃逸处理;如果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因为行为人逃逸,致使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而造成的,则应认定行为人因逃逸致人死亡。
三、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哪些费用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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