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时间:2023-05-10 15:03:15 2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

提供两年内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二手

房的:提供两年内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建造、翻建(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二年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等其他有效证明;大修(需要牵动或折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贷款合同等。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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