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大参保群众反映的异地就医“转诊难”“直结难”等难心事、烦心事,近期,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对原《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印发了《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2020年1月1日正式执行。
行唐县医保局电话号码
行唐县医保局电话号码:0311-82981665。
医保局的工作如下:
1、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
2、负责本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及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
3、负责本统筹区社会保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4、负责本市公费医疗管理和公务员基本(补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5、负责新医改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非统筹区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医疗费用代办结算、就医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与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考核,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驻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记账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7、负责对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的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二次返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审批等业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管理服务标准、规程、宣传资料的编写,提供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诉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调整内容:(一)为解决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困难的问题,对异地转诊政策进行了调整,对医疗机构规定了异地转诊率,在转诊率范围内将异地转诊的主动权完全交给了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决定是否转诊;(二)为解决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自行前往异地住院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问题,参保人员可在自行前往异地就医前办理备案手续,持卡去异地医疗机构住院,减少了患者手工报销的繁杂程序和垫资问题;(三)为解决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临时返回兰州住院不能直接刷卡结算的问题,备案到异地的参保人员临时返回兰州可正常刷卡结算,其中跨省异地备案的住院医疗费用降低10%比例报销,省内异地备案的住院费按兰州市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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