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合大病救助申请材料
1、农村居民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委会调查核实后,由居委会组织居民代表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材料予以公示。
2、居委会审核通过后,向乡镇民政部门报备,乡镇民政部门审查(需入户核实)同意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区民政部门经过复核审批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大病补贴报销范围有哪些?
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
农村大病补贴申请材料
1、《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的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
4、低保、残疾、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退休或在职的提供单位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证.
二、农村大病救助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三、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参合对象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应在3天内向承办保险公司报告填写《意外伤害保险补偿申请表》进行申请,申请时如实客观地说明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责任。 2、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材料: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首次病程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银行账号复印件、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 3、1-6月份参合对象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办报案,按已报告审核,参合对象将上述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材料交当地农医所,乡镇农医所收齐申请材料后,交承办保险公司调查审核。 4、承办保险公司进行审核时,对有异议的,开展入村、入户调查核实,现场调查核实,调查属不符合补偿规定的,及时告知参合农民,说明调查结果,并公示;属于保险补偿范围的,在参合人所在地公示15天,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承办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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