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分配的规定是:
1、死亡赔偿金分配在死者配偶、父母和子女之间;
2、根据他们与死者亲属的距离,分配死者的经济依赖和共同生活的相关性;
3、死者没有父母、子女、配偶的,按照原则分配给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
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是赔偿死者家属的,不属于死者遗产,不能按照遗产继承的原则分配。
重庆地区工伤死亡赔偿金的组成与分配
职工因工死亡即因工伤事故死亡应获得的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各项费用标准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规定计算。
其中丧葬费为6个月的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4个月的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是指工亡职工的亲属之间如何对工亡赔偿金进行分割。
首先,丧葬补助金即丧葬费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支出,无须在工亡职工亲属之间分配,且金额也固定。
其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按月发给工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亲属的生活补助金,所以,供养亲属抚恤金本也不存在分配的问题。当然,如果是协商解决的工伤赔偿,有必要对一次性赔偿的金额中,分割出该两部份。根据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配偶以职工本人工资的40%补助;其他亲属以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若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则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最后是工伤死亡赔偿金(也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重庆市地方标准为54个月的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死亡赔偿金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是对其失去亲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因此,工伤死亡赔偿金(也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后,系由职工家属与工作单位协商解决的赔偿事宜,因其中没有明确相关和份额和比例,出现工亡职工亲属间的分配纠纷,就按上列规定标准算出丧葬费和亲属应得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后,则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工伤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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