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人迟延付款的后果是什么
购房人迟延付款,是指购房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付款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一)须有债务存在;
(二)履行须为可能;
(三)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四)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五)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购房人迟延付款如何承担责任
(一)现售房的购房人不能按时付款承担的责任
现售房地产的受让人不按约定期限给付价款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因受让人过错造成转让人损失的,受让人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受让人超过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时间九十日仍不给付价款的,转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受让人与转让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预售房的购房人不能按时付款承担的责任
预售房地产的受让人不按期给付价款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让人给付的金额达应付价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受让人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转让人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2、让人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转让人可要求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九十日仍不给付应付价款的,转让人有权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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