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中购房人迟延付款应当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金额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购房人迟延付款的后果是什么
购房人迟延付款,是指购房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付款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一)须有债务存在;
(二)履行须为可能;
(三)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四)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五)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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