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一、不同省份离婚如何处理
不同省份离婚的处理: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亲自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特别是双方要求离婚的意思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的生活困难、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是否合适;
3、登记: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自当事人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终止。离婚当事人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结婚证丢失或损坏怎么办? 如何补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携带双方的书面申请、《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三、退伍军人怎么办理离婚
退伍军人与普通人离婚程序一致。
一、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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