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的情况如下:
1、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买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2、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反悔财产分割;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为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4、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割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1、要想了解签了离婚协议能否反悔,需要了解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
一般民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成立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为离婚而签订的协议,以离婚为条件,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离婚,男女任何一方不得凭借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要求财产归属,当双方离婚时,该离婚协议对双方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领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前,离婚协议未生效,随时可以反悔。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离婚以后(即颁发离婚证以后),如果发现订立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财产分割协议。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可以反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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