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持有结婚证书但育有子女的情况下,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手续,只能被视为解除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在同居时期所积累的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属于共同财产,每一方都享有相应的所有权份额。
为了妥善处理这些财产,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共识;
如果无法自行解决的话,也可以向相关司法部门提出诉讼申请,请求依法分割同居期间所积累的所有财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