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丈夫无权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将大额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婚外异性。丈夫婚内给异性转账,该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要回。若夫妻两人已离婚,离婚状况并不影响两人共有财产,在相关当事人并无分割诉请的情况下,相应钱款应当恢复其原始状态,全额返还。
律师补充: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向婚外异性赠与大额钱款的行为显然不是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该行为明显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公序良俗原则,故该赠与行为无效。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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