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成立公司之前,可以签订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出资金额、持股比例;
2、另一方如果出资,可以分得相应的股份,如果不出资,可以按照付出给相应报酬;
3、对于如何实现整体控制这话题,公司法的惯例上是以股权比例为界定基础的,比如持有67%股权被认定为绝对控股,具有完全话语权的优势,51%被认定为有相对裁决权,34%被认定为决策必需征求人。除非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持有公司67%股权,基本上在任何决策上都能达到绝对独裁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公司章程是否可以约定表决权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若公司章程规定,不以持有股份为表决权依据的,则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处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章程怎样变更
公司章程变更流程如下:1、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2、对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进行表决;3、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议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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