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皇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起重机械类);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电梯);
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工业气瓶类);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车用气瓶类);
6.含有使用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二、秦皇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秦皇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四、秦皇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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