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果是监外执行应写在判决书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一、监外执行期间还怀孕怎么办?
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二、监外执行种类有哪些
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人在一定的特殊情况下不能进行执行的情况,可以向相关执行部门申请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对于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就是监外执行的种类,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三、监外执行去外地
被适用监外执行的罪犯离开经常居住地到外地的法律后果,法律没有作明确规定。监外执行,是指针对已经进监狱服刑一段时间的罪犯由于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让其暂时离开监狱,到监狱外执行的一种制度。法律仅规定“已被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收监执行:第二,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管理规定的;”没有规定“违反监外执行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所以不能确定其内容包含了“去外地”。根据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我们知道,绝大部分老百姓将“缓刑”理解为或者称为“监外执行”,所以您想知道的是“缓刑去外地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缓刑的人应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居住情况,离开住所或者迁居须要报经批准,否则将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所以这就是“缓刑去外地”最严重时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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