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依法可以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义务:
辩护人在享受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这些诉讼义务主要有:
(1)辩护人特别是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或者指定后,就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并负责到底,除有法定情形外,不得拒绝辩护。
(2)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如果实施这些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3)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4)保守履行辩护人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在法定或是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行使代理权,享受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2、义务: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亲自代理的义务,除非经被代理人同意或有不得已的事发生,不得将代理事物转托他人代理;报告事务,代理人应将处理诉讼事物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被代理人;保密义务。
(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在法定或是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行使代理权,享受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2、义务:依法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纪律和秩序;在代理权限内依法活动,不得越权。
(三)、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依法享有自诉人的诉讼权利;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2、义务:依法承担自诉人承担的诉讼义务。
(四)、刑事自诉案件被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未成年人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行使申请回避权和上诉权;有提起反诉的权利;有权行使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义务:在被告被讯问和审判时,有到场的义务;应被告的要求,有为其担任辩护人或代为委托辩护人的义务;依法承担被告人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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