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交通事故,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外,还应在48小时内按照机动车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报告。如派人到保险公司报案,应如实说明事故经过,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并按规定填写事故通知单;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事故处理完毕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补足事故并填写事故通知单。
根据保险条款,当被保险车辆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损坏,或第三方财产损坏时,应坚持“先修后修”的原则,但在修理前,保险公司必须确定修理项目,方法和费用通过损失确定检查。送修理厂修理并保留修理发票。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额外赔偿费用。被保险车辆和第三方财产损坏后的剩余部分,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退还给被保险人,并从赔偿金中扣除。当被保险车辆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等于保险总额时,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但在保险期间,无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项或多项损失或费用,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仍然有效。被保险人自被保险车辆修理或者事故处理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或者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1年内未领取到期赔偿的,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事故发生后,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要私下解决,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认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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