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理挪用征地补偿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成员公布征地补偿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第八十条征收、挪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自用,进行违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不退还的,属于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巨额公款,拒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灾等款物自用的,从重处罚。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行为,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征地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3。土地征收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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