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维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维持被告济南市知识产权局2008年11月16日作出的专利权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至此,一份专利侵权行政处理决定经过3年多的行政诉讼终于生效了,与此同时这场历时4年的专利侵权案也尘埃落定。
专利权人广州易美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处理王葵、新康佳图片社专利侵权一案,自2007年8月1日请求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处理起,该案历经专利侵权行政处理、行政诉讼、再次行政处理和行政诉讼,以及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行政审查和行政诉讼,历时4年尘埃落定: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济南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该案于2007年8月1日在济南局立案,2007年11月1日济南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使用人王葵、新康佳图片社构成侵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两使用人对该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以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未追加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商广州市华弈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当事人参加行政处理为由,判决济南市知识产权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济南市知识产权局遂依据上述判决,追加华弈公司为第三人并重新作出立即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
两使用人及华弈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理决定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一审期间,华弈公司以本案已启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为由,申请中止审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17日裁定中止审理。后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该专利权有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恢复行政诉讼程序并作出一审判决:维持济南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理决定。
华弈公司与王葵、新康佳图片社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0年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专利侵权案件历时4年终于迎来维持济南市知识产权局责令使用人立即停止侵权的终审判决。(国知网济南子站)
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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