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
一:当直行车在主道行驶,右转车辆准备从辅道汇入主道时,主道直行车优选通行。
二:机动车通过既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更没有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十字路口时,进入路口前应停车观望,再遵循以下通行规定确定优先通行权:
1、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4、前车突然变道属于强行变道,且变道未完成的,前车全责。前车压线导致的追尾是前车的责任。在正常驾驶时一定是让速不让道,速度降低后,追尾压线的车,一定是压线车负责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直行车辆与变道车辆在正后方发生撞击是谁的责任要根据交警制作的责任认定书确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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