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范围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7.提供担保;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赠与;
12.债务重组;
13.非货币性交易;
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5.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二、合法的关联交易与违法关联交易的界限
1.关联交易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是关联交易行为过程方面的法律要求,为了制约关联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各国对关联交易的行为过程都规定了程序方面的条件,即关联交易的披露和批准制度。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即在公司间形成关联关系的过程中,关联公司应当向被关联公司为公告,使后者知晓公司股份持有情况的变化。充分的信息披露虽然是保障关联交易公正与公平的关键,但是披露与否与关联交易的实质上是否公平、是否公正,并无必然的法律联系,也就是说,即使对关联交易未履行披露义务,也不必然因此而导致关联交易行为归于无效。
关联交易的批准制度则与披露制度不同,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批准作了规定,即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需要特殊的批准,尤其是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批准,关联交易才能够进行并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归于无效。
2.关联交易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关联交易本身即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则该关联交易行为明显即为违法关联交易行为,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行为,明显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而为违法关联交易行为;更为明显的,再如公司关联人之间的毒品买卖行为,无论在何种条件下,均为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3.交易动机是否存在恶意。动机,是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念头是思想意识形态的东西,虽然不好把握,但可以根据关联人的行为来进行判断。这实际是民法中善意与恶意的判断标准。关联交易实际涉及着关联人的利益,在交易时难免会有关联人违反交易义务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关联交易人交易行为体现出来的交易目的是否正当、交易动机是否出于诸如操纵市场、转移利润或财产、虚假报表、逃避税收等恶意来判断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4.关联交易本身是否违反常规。所谓违反常规交易,即依商业交易习惯,交易条件明显不当。违反常规交易经常表现为掠夺性交易,常见类型是关联公司之间商品、服务或股票、资产的销售、转让或交易价格,明显地低于国际或国内市场上正常合理价格的;关联公司之间相互融资而不计收利息的;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提供担保;关联公司之间借贷款项,以明显低于融资成本之利率计收利息的等。
三、上市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指的是什么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和义务的事项。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在《上市规则》中对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范围给予了明确定义。同时,规定了潜在关联人的条件,即因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l2个月内具有前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的规定情形之一的:以及过去l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的规定情形之一的,都被视为潜在关联人。《上市规则》还规定,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以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和法人为关联人,从而应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和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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